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文综罚字〔2022〕第28号 - 处罚强制信息 -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nanning.gov.cn

adminadmin 06-21 17 阅读 0 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文综罚字〔2022〕第28号 - 处罚强制信息 -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nanning.gov.cn

当事人:南宁市皇马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7576819465K

投资人:施某国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26号第二号综合楼第三层

2022年11月22日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26号第二号综合楼第三层的南宁市皇马网吧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有9人在线上网,检查网吧收银电脑未发现“文旅卫士”监管服务端,检查客户终端未发现“文旅卫士”监管客户端,执法人员使用手机软件“文旅卫士”监管平台发现该场所无数据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并对检查全程拍照取证,有现场负责人韦某美见证。你网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022年11月23日,我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同日,你网吧投资人施某国到南宁市新阳路87号二楼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承认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行政案件证据》5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南宁市皇马网吧现场检查情况。

2、施某国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你网吧承认未安装、使用“文旅卫士”监管平台,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事实。

3、施某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网吧投资人的身份信息。

4、《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网吧作为被处罚主体适格。

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并且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我局于2022年12月6日向你网吧送达编号为(南)文综罚告字〔2022〕第2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份,依法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内容及依据,并告知你网吧相关权利、义务。截止至2022年12月14日,你网吧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综上所述,你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部分序号5“轻微,第一次违反法规,警告”的标准,现责令你网吧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你网吧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8日

The End 微信扫一扫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2024欧洲杯赛程直播_在线无插件视频观看_龙门直播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本文作者:admin本文链接:https://yayyh.com/post/2621.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访客 访客
快捷回复: 表情: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7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