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儿子买欧洲杯纪念版球衣 能称孩子还小退货吗-今日头条

adminadmin 05-04 12 阅读 0 评论

8岁儿子买欧洲杯纪念版球衣 能称孩子还小退货吗-今日头条

  温州网讯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这几天,不少读者纷纷在“律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上提问,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奠基引路之举,草案中有哪些亮点,会对人们生活产生哪些影响?为此,请来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为你一一梳理,并对草案的亮点进行解读。

  公式胎儿能继承爷爷财产吗?

  市民蔡女士咨询:我是个孕妇,前两个月丈夫出车祸去世了。最近公公病危,我老公的哥哥想将公公遗产独吞。听说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胎儿也有财产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我肚子里的孩子也有继承我公公财产的权利?

  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律师解读: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没有提到关于胎儿权益的保护,仅是规定了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由于胎儿尚未出生,所以暂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能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但是,这些年来关于胎儿期内遭受不法侵害的纠纷诉讼案件越来越多,比如孕妇受到侵害生下早产儿、交通事故导致胎儿肢体受到伤害等,由于目前胎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司法机关的判决很难依法对胎儿进行必要保护,甚至出现了结果不同的判例。因此,民法总则草案中对胎儿进行权利确认是非常必要的,前文所述的孕妇如果顺利生产,则出生后的胎儿不仅对其丈夫享有继承权利,对公公的财产也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利。

  另外,我们要注意到草案条文中的一个“等”字,这也意味着草案并非仅局限在在继承、赠与范围内进行保护,为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对胎儿权利开展保护留下了伏笔。

  公式借钱给别人几年内得起诉?

  市民林先生:我的朋友向我借了2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现在期限届满一年多。之前听说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也就是说他如果一直不还钱,我得在借钱两年内去法院起诉。那么根据民法总则草案,以后我是不是可以三年内起诉都受到法律保护呢?

  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草案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解读:现行的《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这是因为诉讼时效的设计当初就是为了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力,是为了避免“躺在权利上睡觉”情况的出现。但是,现实情况总是复杂多样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方式与类型也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经常也有人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错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保护期而无法获得应有的法定权利。民法总则中能将诉讼时效增加一年,实际上也是给予了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更多的斡旋沟通,更好地保护民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交易的稳定性,并且从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基层法院受案数量激增的司法审判现状。

  公式八岁孩子买足球衣家长可退货吗?

  市民王女士咨询:我儿子今年八岁,平时非常热爱足球,前几天他在某专卖店里拿着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套200多元的欧洲杯纪念版球衣。孩子不懂事,花钱买这么贵的球衣绝对是被营业员忽悠的,所以我想带着孩子去退货。但是这几天看到新闻说民法总则确认满六周岁的小朋友这类买卖行为是不能反悔的,情况是这样的么?

  满6周岁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规定: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解读:现行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未成年人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民事活动中,草案适当地降低年龄是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活动的,可以更好地尊重这一阶段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他们的利益诉求。王女士儿子在民法总则草案中被归入到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完全可以进行与其智力、年龄相符的购买商品活动,所以在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孩子是在被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购买球衣的话,王女士一般不能否定孩子的购买行为。

  同时,我们要注意到本次草案中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将直接导致实际侵权纠纷中适用归责原则的变化,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如果一名八周岁的儿童在学校或幼儿园遭受他人侵害,今后将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9条、40条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而非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归责规定。

  公式见义勇为受了伤责任谁担?

  读者邵先生问:我是一名保安,不久前我在街上救了一名妇女,当时她面临着被歹徒抢包。后来,歹徒怀恨在心跟踪到我上班的地方,还找人打了我。我想问一下,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我帮助的妇女该不该给我一点补偿呢?

  鼓励被救者给予补偿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解读:我们看到见义勇为而受伤,作为侵权责任,应当是由加害人,即那名歹徒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侵权一方要么逃之夭夭,要么是身无分文,无法实际履行任何赔偿义务,因此,考虑到对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民法总则草案中秉着“谁得好处谁补偿”的原则,规定由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给予补偿,这是从法律层面上鼓励受益人的一种良性反哺,对于以往的法律法规有着重大的突破。

  但同时,我们要注意到草案中并没有采用必须、应当等义务性词语,而是折中使用了“可以”一词,更多体现的是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换句话来说,这个条款是道德上的鼓励为主,而非义务层面上的直接要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草案在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力度上稍显不足。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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